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提前谋划组织做好2025年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推荐申报工作,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高等教育(本科)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级教学成果评定范围
2025年高等教育(本科)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以下简称“成果评定”)应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反映新时代推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能力取得的新成果,代表建设高质量本科教育、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的方向。
成果内容主要包括构建“大思政”育人格局、加强卓越拔尖人才培养、深化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探索人工智能赋能高等教育发展、加强教师教育、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加强人才自主培养模式创新、加强本科教育核心要素建设、深化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等方面。
评定范围为高等教育本科阶段的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挂靠半岛网页版登录入口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学术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在推荐到区级教学成果评定时,由半岛网页版登录入口教师担任主任委员的各专业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可单独向教育厅申报,不占用学校名额。跨多个学段的成果,申报单位可根据成果主要内容自主选报本领域。
二、校级教学成果评定等级
校级教学成果设特等、一等、二等三个等次。其中,特等奖、一等奖要求:校内首创,达到区内或国内先进水平,在半岛网页版登录入口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具有重大或较大应用推广价值。二等奖要求:在校内教学改革方面迈出重大步伐,达到校内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大的人才培养效益,具有较大推广应用价值。
三、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教学成果,原则上应以校级及以上的教学改革工程立项项目或质量工程项目为基础,其他教改水平显著、效果突出的成果也可申报。
(二)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等次和一等等次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申报成果评定的时间。
(三)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离退休人员、调离高校人员、借调外聘人员不能担任第一完成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教学成果由2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鼓励整合全校优质资源、校际联合、校政企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的教学成果申报。
每项成果不限主要完成人人数和主要完成单位数;每人参与申报的成果不得多于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不得多于1项。
(四)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四、校级教学成果申报材料
(一)汇总表。纸质版盖章,每个单位提交一份(附件1);
(二)申报书。统一使用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申报书模板填写(附件2),纸质版签字盖章双面打印一式14份,电子档为不超过10MB的PDF文档;
(三)教学成果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每一册与一份申请书用夹子夹在一起,一式14份,电子档为不超过20MB的PDF文档;
(四)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双面打印一式2份,电子档为不超过50MB的PDF文档。成果如为教材,无须提交原件,只须提交教材封面、出版信息页、目录及精选内容的复印件。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需提供avi格式的视频材料。
(五)电子版材料。所在单位应为每一项成果的电子材料建立1个文件夹,按照“推荐序号-成果类别代码-成果科类-学院名称-成果名称”的格式命名,连同附件1汇总表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高等教育研究室邮箱:sdgjs@gxnu.edu.cn。纸质材料请报送至教务处高教室,地址:雁山校区起文楼北楼555室;育才校区校办楼高等教育研究室109室。纸质材料应和电子材料保持一致。
(六)上述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4月11日(星期五)下午5:00前,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要求
(一)教学成果奖是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学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影响,学校将在校级教学成果评定的基础上差额择优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
(二)各学院(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组织动员和推荐申报工作。
1.高度重视,加强动员。广泛宣传教学成果奖申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充分激发广大教师的参与热情,积极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
2.统筹谋划,加强指导。邀请校内外专家开展教学成果奖申报专题辅导,增强对申报材料总结、凝练的方法与技巧,切实提高成果申报质量。
3.严格遴选,加强打磨。各学院(部)、各单位组织初评,择优排序推荐参评校级教学成果奖,并组织多轮次不同形式的指导打磨活动。
(三)各学院(部)、各单位应严格审核推荐成果,严禁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有关部门。各二级单位纪委应对所推荐成果的主要完成人进行廉政鉴定,无符合条件者可不推荐。
(四)符合推荐申报的成果及有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在确认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学校推荐。
未尽事宜请与教务处高教室联系,联系人:王老师/郭老师,电话:0773-5846480 / 0773-3698175。
附件:
1.2025年高等教育(本科)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推荐成果排序汇总表
2.高等教育(本科)校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统一使用自治区级模版)
3.《广西高等教育(本科)自治区级教学成果等次评定申请书》填报说明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