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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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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
发送部门:人事处  发布日期: 2017-05-04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自治区将于2017年继续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科目

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互联网+”开放合作。同时,开放低碳经济、信息技术与信息安全、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创新与创业能力建设科目的在线学习与考试。

二、培训对象

全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三、培训时间

201754日至1231日。其中2017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须在531日前完成培训和考试并打印考试合格证。

四、培训方式

活动沿用无纸化网络培训考试方式进行。培训对象需自行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网络培训管理系统(http://guangxi.chinahrt.com,登录用户名为培训对象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000000),选择相应的培训科目进行课程学习和考试。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的,视为成绩合格;成绩不合格者,可参加2次补考;补考不合格者,须重新学习和考试。

公需科目网络培训考试情况记入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继续教育档案,每科计9个学时。

五、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合格者,自行登陆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gxce.net)在线打印《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也可下载电子证书线下打印。

六、培训收费

今年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培训系统登录

已参加2013年以来公需科目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可直接通过网络平台的个人账户进行学习和考试。调入人员可通过登陆后自行修改所在单位信息后进行学习和考试;新入职或调入未参加人员,通过网络平台自行注册完成个人档案创建后进行学习和考试。

八、培训要求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任职和晋升的必备考核内容,在职专业技术人员都应该参加学习。凡在当年任职或聘用至更高等级或层级岗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完成近5年来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参加当年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完成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否则,所在单位不予推荐,相关部门不予受理评审材料。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要求高,时间紧,请相关单位、人员积极配合做好培训工作。除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外,对于在外地进修学习和工作的同志,各单位也应及时有效通知其参加。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职改办。

联系人:罗富元    联系电话:0773-5846406

 

 

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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